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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xyz2700 on Jan 29, 2024 2:15:47 GMT -5
联邦税务局在一份咨询解决方案中了解到,对于巴西出口付款中存放在外国金融机构的美元存款,不征收金融运营税 (IOF)。但是,如果出口商决定在支付保证金后的某个日期将资金汇至巴西,则将收取 IOF。 实际上,根据美国国税局的说法,如果公司在国外银行收到出口付款并立即汇至巴西,则其 IOF 利率将为零。如果在一段时间后发货,IOF 将为 0.38%。 这一理解是基于一家木材出口公司的提问。在咨询中,该公司质疑 IOF 的支付对出口付款和在国外收到并保存在国外开立的经常账户中的付款的影响。 非法结论税务专家伊戈尔·毛勒(Igor Mauler) 认为,税务局的结论没有法律支持。 “咨询只是说,如果汇款不是立即进行,资源将与其来源、出口脱节,不再享有有利于这项活动的零利率,”他解释道。 对于莫勒来说,如果不再可能追踪国有化资源的来源,这甚至可能是有意义的。 “在接收不同类型付款(例如出口和其他业务)的外国账户中,并且各种付款的资源也从中流出,来源确实丢失了。但例如,专门用于接收出口收入且其唯一流出对应于巴西出口商的汇款的账户 Whatsapp 号码数据 则不然。在这种情况下,简单的时间不匹配并不能证明这一事件的合理性”,他指出。法院认可的二级信用可能会被视为长期可变现资产。基于这一认识,圣保罗法院法官科英布拉·施密特 (Coimbra Schmidt) 推翻了一项暂停桑托斯市 (SP) 市政府与 Queiroz Galvão 建筑公司之间桥梁建设合同效力的 禁令。 该决定是建筑公司在上诉中做出的,由来自 Giamundo Neto Advogados 的律师Camillo Giamundo 和Giuseppe Giamundo Neto辩护,反对桑托斯第三公共财政法院法官 Rafael da Cruz Gouveia Linardi 的禁令。 治安法官做出了有利于另一家参与投标的建筑公司 Traçado Construções e Serviços 的裁决,该公司表示,Queiroz Galvão 只能证明其经济和财务能力,因为它不当地输入了 4.68 亿雷亚尔经政府认可的信贷。法院将其视为长期可实现资产的二级所有权,此时应将其视为“或有资产”。 中标方在中间上诉中的辩护表明,其会计余额的实际情况没有变化,并且作为长期可变现资产计入的贷项已正确分类,并得到了独立审计师的正式证明。 上诉报告员科英布拉·施密特法官接受了辩方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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